(一)在收集证据方面,除了提到的劳动合同等,还可收集工友证言,其能从旁佐证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同时,保留工作中的邮件、短信等沟通记录,这些都可作为证据。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要详细准确地提供包工头和发包方的信息,如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工程地点等,方便劳动监察部门展开调查。
(三)申请劳动仲裁前,先了解仲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准备充分的证据,按照规定填写仲裁申请书。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