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重视此证明,离职时及时向原单位索要,确保证明内容准确无误,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等必要信息。若原单位拒绝出具,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解决。
(二)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出具证明的义务,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为离职劳动者开具证明,并保存好开具证明的相关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