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是预告登记的基础。
(二)买卖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申请,准备好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材料。
(三)若预售合同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等待登记机构审核,符合规定会办理预告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五)预购人要注意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避免债权消灭或超过九十日未申请登记导致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