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如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可通过与出卖人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若因出卖人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像虚假宣传、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房屋瑕疵证明等,然后与出卖人沟通,若对方拒绝可向法院起诉。
(三)若因买受人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如临时反悔、自身资信问题等,定金无法返还,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前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市场因素,避免冲动购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