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主体须合法
即接受委托进行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
一、
二、三级并分别规定了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征地拆迁评估工作必须匹配相对应的估价机构。另外评估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选择评估机构须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摇号、抽签等方式决定。
三、评估方法须合法
如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可以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的,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
四、评估程序须合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其中包括必须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收集估价所需的资料,实地察看估价对象,明确估价对象依法出具估价报告,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两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五、评估时点须合法
评估必须为房屋决定公告之日。过早或过晚时间点出具的评估报告都可能与该房屋在征收之日的市场价值有所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