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退还或上交受贿财物是否构成受贿罪要分情况,及时退还或上交且无受贿故意的不是受贿;因自身或关联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的,构成受贿罪。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如果是及时退还或上交,意味着其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例如当场拒绝不成后马上退还等情况,这种情形不构成受贿。然而,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当自身或与其受贿相关联的人、事被查处时,为了掩饰犯罪才退还或上交财物,其主观上有受贿故意,客观上也完成了收受财物的行为,退还或上交只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此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需综合收受财物的时间、退还或上交的原因等因素。如果遇到类似法律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