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合同解除权发生之日计算依不同解除情形而定。如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解除权从催告三个月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催告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算,且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则解除权消灭。
2.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后核验确属不合格,解除权自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算。
3.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解除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面积差异之日起算。
解决措施和建议:购房者应及时关注房屋相关情况,发现可能触发解除权的情形,及时催告开发商。同时,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催告通知、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在合理期限内积极行使解除权,避免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