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合同期满,当用人单位未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或用人单位直接不续订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用人单位出现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导致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样可先协商,协商无果走法律途径。
(三)当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或其家属应了解此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