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劳动纠纷期间注销,应按法定程序先进入清算阶段,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妥善处理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
(二)若公司未依法清算就注销登记,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者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偿公司债务。
(三)若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劳动纠纷责任主体或有变化,劳动者要依据具体情况向相关责任人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