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既遂以实际取得财物数额认定。当行为人通过威胁或要挟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即构成既遂。数额认定有标准,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可依自身情况确定具体标准。若被害人未产生恐惧心理,或虽有恐惧却未处分财产,或行为人未实际取得财物,则构成未遂。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地标准准确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确保量刑公正。
2.加强对公民的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使其了解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和危害,避免陷入此类犯罪。
3.对于遭受敲诈勒索的被害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