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彩礼,若符合未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在离婚时可要求女方返还。此时男方要留存好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便于后续维权。
(二)关于嫁妆,要明确赠与时间。结婚登记前的赠与,保留好相关证据,可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的赠与,若想认定为一方财产,最好有特别约定并留存证据。
(三)双方遇到彩礼和嫁妆问题,先友好协商,形成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配合法院查明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