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给予试用期患病员工一定医疗期,保障员工在医疗期内的权益,不能随意辞退。
(二)医疗期结束后,若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企业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三)企业不能在员工患病医疗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外的理由随意辞退员工,否则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