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若想获得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应主动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说明解除合同原因是未依法缴纳社保。
(二)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情况证明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三)在解除合同后,按规定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