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想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履行,可要求单位支付“2N”赔偿。
(二)当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N+1”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