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是证明实际工作地点的直接证据,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地点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2)工作证、考勤记录可作为辅助证据,即便劳动合同未明确工作地点,这些材料上的具体地址信息也能起到补充证明的作用。
(3)带有公司地址的工作文件、业务合同等书证,能以业务执行地反映实际工作地点,在劳动仲裁中具有一定证明价值。
(4)同事的证人证言有证明力,在职或离职同事对工作地点的描述可从侧面证实实际工作地点。
(5)电子证据和现场照片、视频在现代办公环境下作用显著,工作邮箱邮件、即时通讯记录以及现场工作场景的影像资料,都能增强证明效力。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