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破坏了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要补足差额,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保障了公司资本的充实。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防止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4)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虚假清算骗取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主张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维护了债权人在公司清算阶段的利益。
提醒:股东应依法依规履行义务,避免滥用权利。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