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可注意以下方面:
(一)申请阶段要确保仲裁申请书内容完整准确,相关证据材料充分且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受理。
(二)受理阶段若收到不予受理通知,要仔细查看理由,若认为理由不合理,可考虑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看是否有补救办法。
(三)组庭与送达阶段,双方当事人要及时关注仲裁庭通知,确保能按时参加庭审。
(四)开庭审理阶段,当事人要有序陈述观点、合理举证质证、文明辩论。
(五)调解阶段,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若能达成调解协议,尽量促成,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六)裁决阶段,若对裁决结果不服,要了解后续可采取的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