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加班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随时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二)若劳动关系已终止,劳动者需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三)若对仲裁结果不服,需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