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责任认定规则。要清楚一方过错致事故担全责,多方有过错按作用和严重程度分主责、同责和次责,无过错属意外各方无责,一方故意他方无责。
(二)配合认定工作。在认定过程中如实提供车辆行驶轨迹、速度等信息,积极配合调查,以便准确认定责任。
(三)不服认定结果可申请复核。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