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辞退福利定义为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成为辞退福利的首要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发起方为企业,而不是职工,如果在企业没有裁减计划的情况下,职工自动离职,企业给予职工的补助不能称为辞退福利。为避免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准则》同时要求,企业确认辞退福利还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①企业已经制订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相关内容已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并且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
②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计划。如果企业拥有单方面中止辞退计划的权利,企业辞退福利的支出就会变得极为不确定,从而不能确认为企业现时承担的负债。以上就是关于辞退福利计入哪个科目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