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要留意仲裁时间,自受理仲裁申请起四十五日内通常会有结果。
(二)如仲裁庭告知因案情复杂需延期,要查看是否有经主任批准的书面通知,且延长期不超十五日。
(三)若超过规定时间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
(四)当发现仲裁案件中有部分事实已清晰,可要求仲裁庭对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