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上海开户的本人实名 银行卡复印件;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 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 ,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上海社保生育津贴上班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