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留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
(二)当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足差额。
(三)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