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处理方式:在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之后离职,这样能避免自身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特殊情况处理方式:当用人单位出现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