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使用公积金借贷买房的,公积金是不能再提取的。
二、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买下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买下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准许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准许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判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次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范围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借贷本息的,提供购房借贷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薪水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