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无责任时,先看是否是对方故意碰撞导致事故。若不是,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若是对方故意碰撞,机动车一方无需赔偿。
(二)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无责任的一方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无责赔偿限额内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等,超出交强险无责限额部分,按相应责任规则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