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案定责: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和报险,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自己无责。同时,通知自己和有责方的保险公司。
(二)定损理赔:配合保险公司对车辆等损失进行评估,要求有责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赔偿涵盖车辆维修、人身损害医疗、误工等合理费用。先由有责方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用商业险按比例赔,还不够则由有责方个人承担。
(三)协商不成诉讼:若与对方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无责方收集事故认定书、损失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