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违约金时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总造价、预期利益、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
(二)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
(三)可以采用常见的方式确定违约金,如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或约定未达质量标准时按一定比例扣除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