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免予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对虽然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达到“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要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既有明文的规定,又有隐性的规定。所谓明文规定,是指刑法条文,包括总则与分则对依法应当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条款。所谓隐性规定,是指除上述明文规定应当或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十六个条款之外,其他可依法做出免予刑事处罚决定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