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扣押物品期限通常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延长不超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测等期间不计入查封、扣押期,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未在规定期限处理应解除查封、扣押。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物品一般期限为三十日,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能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不能超过三十日。不过,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另外的规定,就按照这些特殊规定来执行。当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时,这期间是不包含在查封、扣押期限内的,且行政机关要明确告知当事人该期间,同时承担相应费用。若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作出处理决定,就必须解除对物品的查封、扣押。如果您在遇到行政机关扣押物品的情况时,对相关期限和处理方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