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证明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如债务发生时双方分居证据、借款用途与家庭无关证据等。
(二)债务进入司法程序时,积极参加诉讼,向法院阐明事实并提交证据。
(三)若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四)如有证据证明丈夫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