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侦查阶段,应尽快退赃,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赃,让检察官将积极退赃情节纳入量刑建议中。
(三)审判阶段退赃,法官会酌情从轻量刑。
(四)即使到了判决后执行阶段,退赃也能作为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退赃可视为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的一种形式,符合从轻处罚的相关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