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双方交易的证据。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能直接证实存在实际交易行为,应妥善保存好这些单据。
(二)保留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聊天记录可体现双方就交易事项达成的约定,及时留存相关聊天内容。
(三)获取证人证言。寻找知晓交易情况的证人,请其提供证词。
(四)收集音频、视频资料。若有能直观反映交易过程与双方约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可作为有力证据。
(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只有符合这“三性”,才能增强证据的证明力,保障索赔诉求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