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一审已申请调查取证但未获准许、准许后未收集到的证据,应作为二审新证据提交,以此支持己方观点,争取有利裁判结果。
(二)若不存在上述新证据,通常不用重新提交一审已提交过的证据。
(三)鉴于二审对新证据审查严格,当事人要准确判断证据是否属于法定新证据范畴,避免提交不被法院采纳的证据。
(四)当事人需在合理期限内积极收集和提供新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