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未过户时,在先买房人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让卖方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
(二)房屋已过户给后买房人,在先买房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三)维权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像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此证明购房事实。
(四)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