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中途离职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有上限,不超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若用人单位未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未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中途离职一般无需赔偿,但违反其他约定如保密协议,可能要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