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情况属于典型的拆迁安置长期拖延问题,这种情况确实令人焦虑。从法律角度分析,开发商逾期30年未履行安置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您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应当按约定期限交付安置房。您的情况特殊在:1.拆迁4年后才签合同;2.开发商长期拖延。建议重点收集以下证据:拆迁公告、补偿协议、过渡费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合同关系和违约事实的材料。维权方案建议分三步走:1.先发函催告开发商限期履约;2.同时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3.若仍未解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索赔损失(包括过渡费、房屋差价等)。这类案件胜诉率较高,但要注意1年诉讼时效问题。建议尽快启动法律程序,拖延越久取证难度越大。如果需要,我可以帮您梳理具体证据清单和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