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甲与乙欲共同申请一立体商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
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
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
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商标图样。需要提交多视图的,应当放在同一张商标图样中,且最多不得超过6幅。商标图样的长或者宽不得大于10厘米,不于厘米。
二、立体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立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一)形式审查
主要审查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是否声明申请注册立体商标以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包括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的审查、立体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和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另外,应当注意的是,立体商标同样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有关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规定。
1、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的审查《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1)仅有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是指为实现商品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需采用的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状。例如:安全扣。
(2)仅有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是指为使商品具备特定的功能,或者使商品固有的功能更容易地实现所必需使用的形状。例如:电源插头、容器。
(3)仅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是指为使商品的外观和造型影响商品价值所使用的形
状。例如:珠宝、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