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先确定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
(二)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乘以25个月计算。
(三)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乘以25个月计算。
(四)二级伤残职工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能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是本人工资(按上述规则确定)的85%。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