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或家属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避免因自身不配合导致损害后果而让医疗机构免责。在面对必要手术等情况时,要理性对待并及时签字。
(二)对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情况,患者和家属要理解医学的局限性,不过分苛责医疗机构。
(三)在紧急抢救情况下,应相信医务人员会尽力按照合理规范进行救治。同时,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可通过合法途径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