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区分开,个人财产归个人。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三)若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四)留意一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若有,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少分或不分。
(五)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