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合同已明确赋予用人单位合理调岗权,新岗位劳动条件、薪资等和原岗位差不多,员工没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岗,单位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以严重违反制度辞退员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单位事先在合同里写清因业务拓展可合理调岗,新岗位与原岗位在工作强度、报酬等方面相近,员工拒绝,就可按此操作。
(二)若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调岗协商不成功,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像企业因政策原因调整业务方向,原岗位不存在了,和员工协商调岗不成,就适用此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