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耕地所有权归集体,父母拥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儿女对其不一定有继承权。这是因为耕地所有权性质决定不能继承,而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有条件限制。
(2)以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以户为单位。若儿女和父母在同一户内,父母去世后儿女能继续承包经营,这不是继承,而是户的承包关系延续。比如一个家庭户承包耕地,部分成员去世,其他成员可继续经营。
(3)若儿女已分户,且家庭中无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耕地会被发包方收回。
(4)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流转方式取得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儿女作为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剩余期限内的承包经营权。
提醒:不同承包方式下耕地承包经营权处理不同,遇到相关问题,因具体案情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