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申请执行人和债务人均为本村村民,可向法院申请对宅基地房进行拍卖以实现债权。
(二)若买受人非本村村民,可请求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对宅基地房进行查封、拍卖。
(三)关注法院对多种因素的考量,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供相关情况,以推动法院做出有利于实现债权的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