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面对单位合同到期调岗且不同意时,可明确书面告知单位不同意调岗,拒绝签订变更后的合同。
(二)若因不同意调岗不续签合同,员工要收集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的材料,以便后续主张经济补偿。
(三)员工可与单位友好协商经济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