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辞职
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若不在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这样能保证辞职程序合法,避免后续纠纷。
(二)特殊情况辞职
当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三)避免赔偿责任
劳动者要避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辞职按法定程序进行很有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