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参加团建受伤,先判断团建性质。若团建由公司组织,目的与工作相关,可初步认定与工作有联系。若为员工自愿参加且和工作无关联,则可能不认定为工伤。
(二)若员工受伤是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况,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三)员工认为是工伤,可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员工可自行准备材料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包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以及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况。团建若与工作有本质联系,可视为工作延伸,员工在团建中受伤一般可按此规定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