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保证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若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无法定最长限制,但约定应合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当事人能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当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之同时届满,法律将其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同时,法律未明确规定保证期间的上限,不过当事人约定时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能通过过长的保证期间不合理加重保证人负担。若约定明显过长,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等进行调整。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在约定保证期间时都需谨慎考虑。如果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约定合法合理,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