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合法经济性裁员时,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企业裁员未遵循法定程序,如未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未听取意见、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