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的孩子前段时间砍了绿化区的树,被警察抓住了,请问林业行政处罚监督都有哪些方面?

帮助10人 3.6k浏览 匿名 2018-04-07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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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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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点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对违反林业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以上是对林业行政处罚监督都有哪些方面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全文
    10 2018-04-07
  • 律图法律服务团
    律图法律服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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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想要知道林业行政处罚监督归哪些方面,应该了解一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均适用本标准。
      
    二、评查内容: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基础标准包括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等内容。
      一般标准包括案卷内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等内容。
      
    三、评分办法:基础标准,不设具体分数,但其中任何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该案卷应当评为不合格卷,该案卷为零分;一般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对案卷基本要素逐项评分,对缺少项目要素之一或者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后,为总得分。  根据评查后的得分,对案卷设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75—9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全文
    7 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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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
第一条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予以处理一)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二)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审理,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直接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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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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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监督程序有什么问题?
民事执行监督行为中存在执行监督检查队伍的力量薄弱,精通民事业务的人员匮乏等问题,工作人员存在重刑轻民的思想,对于民事执行监督检查案件提出的纠正意见不多,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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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取保候审录口供会收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某人已获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批准并在执行过程中,他/她去领传票时通常不会面临被重新收监的风险。只要在这段时间内,其未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例如未经事前许可擅自离开所在城市、在接到传唤时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等,那么便无需担心会受到重新关押的惩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在这段时间内出现任何非违规性的收监行动,这将意味着此人已经定罪且正在等待判决结果;而所谓的“批准捕??捉”并不等同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如在取保候审期间遭到逮捕,则应立即羁押在看守所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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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都能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因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若其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标准,则司法机关有权对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面对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以对涉嫌犯罪的人士予以取保候审: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判定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承担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以避免对其本人及社会产生进一步的危害;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合同诈骗罪是行政犯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华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文规定,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以非法侵占为其唯一目的,在签署、履行各类合同的过程中,实施欺骗行为,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若涉案金额巨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一)以虚构的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合同签署的;
(二)以伪造、篡改、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三)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署和履行合同的;
(四)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的;
(五)采用其他手段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行政拒留和刑事拘留能关在一起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并非同一性质的法律措施,其执行场所亦有所不同。刑事拘留通常会在看守所特定设施内进行,而行政拘留则不然。此外,行政拘留并不构成犯罪行为,其惩罚力度相对较轻。相反,刑事拘留主要针对的是涉嫌犯罪的人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拘留措施,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后立即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指控其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意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的;
(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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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面有谁承担?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便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来对。其保险,基金等管理方便及收益方便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保险基金有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是有不负责的行为的话,可以到有关机构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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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都要哪些资料可以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启动取保候审程序时,您需提供以下相关文件:
首先,是《取保候审申请书》,这是整个流程的关键性基础文件。
紧接着,您还须上交《刑事拘留或者逮捕通知书》,以便让审批部门了解目前的进展状况。对于家属提出申请的情况下,除了上述两项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个人证件的复印件及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若由律师代表提出申请,则必须上交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除此以外,如果选择保证人进行担保,应该附带上保证人所在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身体健康问题,应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同时还需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残疾证明、严重疾病证明、生活无法自理证明、怀孕证明、哺乳婴儿证明等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可直接向负责该案件的执法机构提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行政拘留几天转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解析:
并无明文规定予以明确限制,有关具体的执行步骤与期限事宜则由负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协调处理。行政拘留作为一种具有重大意义且在日常生活中频繁出现的行政处罚方式,是指法定行政机关特指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针对那些故意违反行政行为准则的人员,通过短暂地限制其人身自由来进行纠正反思的一种行政手段。行政拘留作为最为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仅凭警告或罚款等处罚方式无法起到有效警示作用的情况。
因此,法律对其设立、实施条件以及程序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关于行政拘留的裁定权力归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其期限一般为10天之内,情节较为严重者不得超过15天。至于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当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需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谓现行罪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重大犯罪嫌疑人则是指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次,必须符合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般刑事拘留都是30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要持续满三十个法定工作日。
根据我国现行制定的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依职权实施并执行的刑事拘留措施,其拘留期限乃是由法律专门设定的两种时间段所构成,即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的时间以及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则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三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上述的审批日期可适当延展,1日或4日皆可。
至于那些故意流窜作案、屡次犯案或是纠集他人共同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同样需经过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将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应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而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被拘留者,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14日内做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决定逮捕的时间可适当延长1日至3日。对于无需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应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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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分为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这五大类型。其中社会监督也就是需要发挥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与其他四种监督类型共同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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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赔偿法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审查期间,不停止生效决定的执行。第三条 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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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都有哪些阶段要求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对被刑事拘留者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可以总括为以下三大阶段:
首先是在侦查阶段,
其次是在审查起诉阶段,
最后是在审判阶段。其中,在这三个不同的阶段中皆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具体而言:在侦查阶段,如果所涉及的是普通类型的案件,那么侦查事宜将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反之,若为职务犯罪案件,则由检察院承担起侦查职责。
因此,在此期间内,如需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及起草起诉书的阶段,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若有意向在此阶段提出申请,应向检察院递交申请文件。
最后,在审判阶段,即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阶段,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尤其是当证据不足或已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时,更有可能在该阶段获得批准。此时,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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